渔业远海捕捞贷款
2021-01-12 17:22:38
来源:海南省农信社
(一)贷款定义
渔业远海捕捞贷款是指本社(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新造渔船,或渔船更新改造、日常运营的贷款。
渔船指从事远海渔业生产以及属于水产系统为远海渔业生产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钢质船舶。
(二)贷款条件
1.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或虽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非主观恶意造成且已结清债务。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在贷款人处开立政府拨付给渔民贴息及油补的结算账户,并同意政府补贴全额用于归还贷款行社的贷款本息。
5.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6.购买、新造、更新改造渔船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所购渔船交易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新造或更新改造总投资的45%;在提供其他足值、有效的担保物,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有资金比例可不低于所购渔船交易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新造或更新改造总投资的30%。
7.购买、新造渔船须提供买卖合同或建造合同;更新改造渔船须提供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书。
8.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用途
可用于购买、新造渔船;也可在不改变船舶所有权、船舶主体及功率的情况下,用于对船舶进行修护修理、更换主机、添置设备(包括网具等)、购买柴油、船员工资等渔船日常运营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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